来源:《历史评论》2026年第3期 / 作者:苏俊林 / 日期:2026-09-02 / 浏览:25 次

春秋战国时期,秦地处西陲边地,常被东方诸国视为礼乐不兴的蛮夷之邦。但正是这样一个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地方政权,通过励精图治,聚拢天下英才,最终灭六国而一统天下。在这一过程中,秦的用人政策发挥了怎样的作用?秦朝灭亡又与用人政策有什么样的联系?
“为政之要,惟在得人”。秦国的举贤途径丰富多样,故能聚各方能人而用之,为统一天下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。
举荐制度是秦国广聚人才的主要途径,包括个人举荐和制度举荐。个人举荐即个人向君主举荐人才,一般用来举荐特殊人才。商鞅正是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的引荐,成功游说秦孝公而获得重用。张仪面见秦惠文王,献以连横之术,则是自我举荐的范例。制度举荐主要用来选拔基层官吏。岳麓秦简《尉卒律》规定,可以从里中推选里典、里老等里一级官吏。岳麓秦简《同、显盗杀人案》《巍盗杀安、宜等案》记载,县狱史洋、触、彭沮、衷四人,因侦破疑难案件有功,遂得以依律举荐为郡卒史。军吏也可以通过推荐而选任。秦王政十一年(前236年)规定,“斗食以下,什推二人从军”,即从十个基层官吏中推选二人为军吏。
功劳晋升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。“功”包括斩首的军功和日常工作的事功,“劳”即“视事日”,指工作时长,可以折算为“功”。按照《功令》规定,工作一天记一天的“劳”,民政人员“劳”满4年为一功,军吏“劳”满2年为一功。请假不在岗的时间不计为劳,表现突出或考核垫底可以赐劳或夺劳。特殊贡献直接计功,如斩首一人为一功。有功就可以按“功次”即功的次序晋升。这是秦国人才选拔的惯常方式。
此外,秦还有学吏制度。不少学人持秦“以吏为师”的观点,认为秦没有培养官吏的学校教育制度。该说法源于《商君书·定分》所谓“置吏也,为天下师”,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再次确认:“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”事实上,“以吏为师”只是秦官吏培养的途径之一,更为制度化的途径是学吏制度。出土简牍载有学吏制度的相关内容。“史”类吏员的儿子以“史学童”的身份到“学室”(即官方学校)学习识字、书写、算术等内容,由“学佴”进行教育和管理,学满3年后考试。“史学童”考试合格后,经主管官吏举荐,在各级官府中担任“史”类官职。
相较于周代的世官制度,秦国的个人举荐、制度举荐、功劳晋升和学吏制度,构成多途径、多层次的选材体系。这极大扩展了人才选用范围,不仅可以选拔经邦纬国的治世之才,还可以选出通晓行政庶务的基层官吏。秦国虽文教匮乏,但深蕴“为政得人”之精髓,广开吏途,最终聚天下英才而用之,实现了人才强秦的目的。
春秋战国时期,随着分封制和宗法制日渐瓦解,以血缘为基础的世卿世禄制随之松动、式微,打破固有身份限制,以功效为导向的选官制度日渐成为主流。与山东诸国相比,秦的用人改革,尤其突出注重实效、贤能兼顾、不问出身的导向。
秦孝公在《求贤令》中明确宣告:“有能出奇计强秦者,吾且尊官,与之分土。”这奠定了秦国首重治国强国能力的选材标准。注重实效是秦国用人政策的显著特征。商鞅入秦后游说以“帝道”、“王道”,秦孝公毫无兴致,但进言“霸道”时,秦孝公与之交谈数日而不厌倦,正在于“霸道”的“强国之术”符合秦国的现实需求,正合秦孝公之意。连横强秦的张仪,宾服诸侯的魏冉,“远交近攻”的范雎,成就帝业的李斯等,也都是具有务实才能的治国之才。
除了“能”之外,秦国用人也非常重视“贤”。岳麓秦简《尉卒律》规定,推荐里吏时,要求候选人“年长而毋害”,即要达到一定年龄,且政治清白。出土秦简中,对被举荐官吏的评语中多次出现类似“清洁无害,敦悫守事,心平端礼”的表述,即品行端正,忠于职守,遵守礼仪,可见秦用人对“贤”的重视。荀子入秦,也有感于秦吏“莫不恭俭、敦敬、忠信”。
不问出身是秦国用人政策的精髓所在。秦国虽有“智囊”樗里疾(秦惠王弟)、穰侯魏冉(秦昭王舅)等出身高贵之臣,但多数大臣出身低微。辅佐秦穆公成就霸业的百里奚是穆公夫人的陪嫁奴隶,商鞅在魏国时仅是丞相公叔座门下的中庶子,张仪曾因贫穷被诬蔑盗窃楚相玉璧,范雎因为家贫而无以自资,吕不韦虽家累千金但属“士农工商”四民之末的商人,李斯年少时为郡中小吏。与东方六国主要依靠宗室治国不同,秦国用人不拘一格,只要富有才能,不论出身如何,皆可为其所用。不问国别是秦国用人的又一特征。与六国丞相“皆其宗族及国人”不同,秦国中枢重臣多有外来之臣。如百里奚、蹇叔是虞国人,由余是晋国人,商鞅、吕不韦是卫国人,魏冉、李斯是楚国人,张仪、范雎是魏国人,蔡泽是燕国人,楼缓是赵国人,郑国是韩国人。不仅文臣如此,武将也不乏他国出身的贤才。武将蒙骜、蒙恬祖籍齐国,魏国人尉缭官至秦国国尉。宋人洪迈《容斋随笔》列“秦用他国人”条,历数“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”的外来之臣。李斯《谏逐客书》历数秦穆公、孝公、惠王、昭王四世外来之臣的仕秦之功,并说:“士不产于秦,而愿忠者众。”
秦国虽以法家思想治国,但用人上却不问学派。如商鞅、李斯出身法家,淳于越为儒学博士,张仪擅长纵横之术,白起、王翦长于兵法,范雎通晓百家之说,甘茂学百家之术,吕不韦编杂家巨著《吕氏春秋》,徐福等为方技之士。秦国不仅聚集了法家、儒家、纵横家、兵家、杂家等百家人才,而且委以重任。东方诸国则不然。孔子开创儒家学派,最终只落得周游列国,著书立说。孟子为儒家亚圣,虽受问于梁惠王,但也仅留下了“孟子见梁惠王”的对谈。三晋为法家发源地,又多权变之士,但商鞅、张仪、范雎西赴秦国,吴起南下楚国。齐国设稷下学宫,招致天下学士,孟轲、邹衍、淳于髡、田骈、接子、慎到、环渊等百家学士纷至沓来,一时间学术鼎盛,但他们“不治而议论”,不理国政,专事学问,未能推动齐国彻底变法,最终齐国为秦所灭。东方诸国空有诸子百家,但不能委以重任,最终人才外流,晋材秦用,反而成为秦国走向强盛的人才基础。
秦国用人虽“举贤不避亲”,但更重视实际才能,不问身份,不问国别,也不问学派,打破了周代以来“任人唯亲”、“任人唯贵”的世卿制度,真正做到了选贤任能、唯才是举,最终造就天下英才汇聚秦国的繁盛景象。选贤任能、注重实效、不问出身,是秦国用人政策的三大特征,也是秦国人才强国、最终一统天下的宝贵经验。
秦的用人途径多样,又不拘一格,吸引了大批外来人才,为秦国的强盛奠定了人才基石。然而,这一政策毕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,当天下局势趋向稳定,固有弊端便逐渐显露,成为秦朝由盛转衰乃至灭亡的重要原因。
其一,过度依赖外来人才,忽视文化教育对人才的培养。秦国地处西陲,与戎狄杂处,自身文化落后,常被诸侯“夷翟遇之”。又奉行“以法为教”、“以吏为师”的功利性法家理念,忽视文化教育建设。《商君书·垦令》提倡“不好学问”的愚民政策,将其作为垦田重农的手段。《农战》认为诗书“无益于治”,用诗书教化百姓将会“贫国弱兵”,主张明君要去无用之学,禁止浮学事淫之民。《说民》认为辩慧的学问是“乱之赞”,将助长祸乱。《算地》认为重用诗书谈说之士,将出现百姓四处流动、君主权威受损的严重后果。《靳令》视礼乐、诗书等为“六虱”,是国家贫弱的根源。《外内》认为让辩知者富贵,任用游宦者,让文学之士显达,并非治国正道。《慎法》批判放弃法律而依靠辩慧之学和仁义道德的“世俗治者”,主张“节去言谈,任法而治”。在法家看来,法律之外的诗书、礼乐、道德等都是动乱的根源。虽然秦国也用儒学之人,但《荀子·儒效篇》载有秦昭王之问:“儒无益于人之国?”这体现了秦国轻儒重法的治国理念,也反映了其注重实效的用人政策。那些无益于治国实务的学术都不受重视,游学之人也受到抑制。《商君书·壹言》主张“贱游学之人”,《垦令》要求“无得居游于百县”,睡虎地秦简《游士律》规定,游士居留秦国必须有证明合法身份和正当事由的“符”,否则罚l甲,即l344钱。这些轻贱士人、限制文化活动的规定,均反映出秦统治者极不重视文教建设。
忽视文教事业的政策,造成秦国人才资源后继乏力的困境。秦国虽设有培养史学童的“学室”,但难掩其文化教育普遍匮乏的状况。在百家争鸣的时代,各国人才高度流动,秦国用人政策独具优势,能够吸引大批六国人才赴秦效力,加之学吏制度的辅助,无须大费周章广建学校。然而,统一六国之后,秦朝过于依赖外来之臣、社会文教缺位的弊端日渐凸显。由于秦朝不具备大量培养人才的条件,而其他六国又不复存在,失去了持续、稳定且广泛的人才来源,最终出现人才不敷使用的尴尬局面。岳麓秦简《史学童诈不入试令》记载,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关中地区三年一度的史学童考试中,应试者有841人,但有111人诈不为吏。当时关中有6郡91县,县均应试的史学童竟不足10人,除去诈不为吏者,县均史学童合格者只有8人,可见人才匮乏的窘状。里耶秦简《迁陵吏志》载,因为缺额和徭使(即出公差),迁陵县101人的吏员只有51人在岗。
实际上,在秦统一六国的过程中,这一问题就已初露端倪。随着统一步伐的推进,秦国的本土人才完全不能满足辖域快速扩张带来的官吏缺口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秦国不得不将一些戴罪的官吏派往新开拓的国土上任职。岳麓秦简律令中,有将一些因罪免官之人派往新占领的六国故地任“新地吏”的规定,可为佐证。新地吏已是戴罪之身,不乏欺压六国故民、贪赃枉法之人,更不能指望他们清正廉洁、一心为民甚至奉献国家。可见,曾经有功于国的用人政策,已经落后于现实需要。
其二,无限期的举荐责任,严重影响用人政策的执行效果。举荐制度规定举荐人和被举荐者之间具有双向连带责任,一方有罪,另一方将被连坐。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确保举荐有真才实学之人,但随着举荐制度的推行,举荐责任无限期的弊端逐渐显现。除非被举荐人死亡、免职或就任新职,这一次的举荐责任将一直存在,举荐者将终生生活在举荐连坐的隐忧之下。这导致两方面的问题。一方面,为了不被无限期的举荐责任连坐,一些人干脆不举荐。岳麓秦简中一条关于推荐道德模范的规定,就提及要处罚那些“当上弗上”的官吏。“当上弗上”,即应该推荐而不推荐,有可能是为了规避举荐责任。另一方面,由于举荐责任无限期,且连坐处罚无法逃避,举荐人更愿意优先举荐忠于自己之人,并与被举荐者形成牢固的利益集团。吕不韦集团、嫪毐集团的形成,便与他们举荐用人密切相关。
其三,功利性用人政策形成的功利性统治集团,很难转变“马上治天下”的功利性治国模式。一方面,多军功、事功出身的统治集团,难以改变固有的统治政策。琅琊刻石所列11人的皇帝随从名单中,武将王离(郭沫若认为是王翦)、王贲、赵亥、成(姓缺)、冯毋择5人都是有侯爵的军功入仕者,且均位于丞相隗林、王绾之前。秦末战争中屡立战功的秦军主将章邯,出关前的职务是负责帝室财政的少府,也应是军功入仕。统一后的秦王朝,众多军功、事功入仕者充斥各级官府。这样的统治集团,迷信法制,崇尚强权,不仅没有与民休息,治疗战争疮痍,反而倒行逆施,对内继续推行“农战”政策,压制民众力量,对外北征匈奴,南伐岭南,追求“人迹所至,无不臣者”的不世之功。功利性的用人政策,造就功利性极强的统治集团,成为阻碍适时调整政策的绊脚石,结果只能是劳民伤财,祸国殃民,导致百姓揭竿而起。
另一方面,功利性的统治集团缺乏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远见。西汉思想家贾谊批评秦始皇统一后“道不易”、“政不改”,秦二世不知安民之道,“繁刑严诛”、“赋敛无度”,认为秦朝二任皇帝惑于治国之道而终身不悟,最终仁义不施而攻守易势。太史公如此评价以秦始皇为代表的统治集团:“始皇师之”的王翦“不能辅秦建德,固其根本”,名将蒙恬“不以此时强谏,振百姓之急,养老存孤,务修众庶之和”,丞相李斯“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”,反而“阿顺苟合,严威酷刑”。这样的统治集团,对商鞅建立的“农战”体制缺陷缺乏清醒认识,对国家在和平时期的长远发展缺乏正确判断,不能及时转变国家治理的整体战略,轻徭薄赋,与民休息,也就无法有效整合社会力量,最终成为陆贾“居马上得之,宁可以马上治之乎”的反面教材。
作者单位: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